宁波市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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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决定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日前,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 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设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市县乡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改进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大力引导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科技服务、城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统一登记、分级负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除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实行备案制,由其自主设立。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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