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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08〕50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绍市编办〔201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使用,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前瞻性、统筹性和规范性,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范围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机关,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原则

  
  编制使用须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控制总量、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编制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控制总量。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使用编制,坚持缺位补进、从严从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有计划进人。

  
  (二)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市编委办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报批和反馈工作。

  
  (三)突出重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时编制的使用要保证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需求。

  
  三、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内容

  
  编制使用审核管理包括用编审核、增员入编和减员出编等。

  
  (一)用编审核

  
  1.计划申报。每年9月底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用编计划,分别填写《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表》(见附件1),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编委办。

  
  2.审核反馈。市编委办根据上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及时做好沟通、调研和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年度总体计划,并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表》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

  
  3.编制使用。各机关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表》的审核反馈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申报进人计划,办理相应的进人手续。

  
  经批准同意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当年有效。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编计划的,须在提交进人计划或办理调动手续前10日内,到市编委办办理用编计划调整手续。

  
  (二)增员进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补充到位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任职、考录(聘)用、调动、安置等手续,到市编委办办理增员进编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登记手续。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中市编委办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的工资核定、社会保险和经费核拨等手续。

  
  (三)减员出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离岗、退休、退职、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市编委办办理减员出编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登记手续。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中市编委办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的核销工资、社会保险和停拨经费等手续。

  
  四、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要求

  
  (一)编制使用审核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由市编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核管理联动机制。市编委办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核准的编制使用数,招考录(聘)用、调整人员;市财政局要按照编制使用情况编制预算、核拨经费。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使用编制的,市编委办不予办理编制使用审核和机构编制实名制变更登记手续,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不予办理人员调整、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市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要求,对上报的年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提供的理由依据、数据材料等内容真实可靠。对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不按实际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2年编制使用计划请各部门和单位在10月20日前上报,同时上报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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