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 |
|
|
|
市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王正林 摘 要: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已经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也探索了许多培训的经验和方法,重视和加强法定代表人的培训无疑能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事实证明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也是实施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的一剂良药。然而,由于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建立不久,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还在摸索当中,因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还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被培训对象对此的认同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探究开展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有何现实意义过程中,我们首先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个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培训 现实意义 一、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概念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才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二个条件:(1)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是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也就是说,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是产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程序。通过任命或其他方式产生的院长、所长、校长等,是其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只有经过申请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才成为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力、履行民事义务的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之一。这在于,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法人一样,本身不能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更不能直接签字具结,必须要有代表自己从事这些行为的特定的“自然人”,即法定代表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表达意志之“口”和签字具结之“手”。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的现实意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主要依据是《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核准登记后,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展业务培训具有现实意义。 1、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符合时代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而真正代表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代表人正是事业单位的这些法定代表人。 2、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到了关键时候,中央5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措施,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必将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无论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等各方面,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对改革的深入推进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3、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事业单位在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起着举足轻重地位和作用,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是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管理社会的工作,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参与到各项社会活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代表了一个单位的实力,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可以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力,促进公益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4、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有利于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其职责不仅要管理好单位内部,同时在各项社会活动中更代表着一个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管理素质,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能够引领本单位不断发展,更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财政税务、审计等知识,能够处理单位的有关法律问题,审核单位的财务报表,消除经济问题的隐患;了解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有关要求,防止工作中出现偏差。通过培训,能够起到“充电”作用。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的有效途经 要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是重中之重。这个问题不解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就会失去动力,甚至会出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难以为继的局面。为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的制度化是保证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的前提。 1、要建立统一的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 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能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进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广泛深入了解,促进整个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培训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各地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也不尽相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能不定期的进行“试点”,有的则观望徘徊,生怕做冒了惹事生非,而对基层登记管理机关而言这种现象又普遍存在。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单位自己的“想法”,但是制度的不健立则是制约培训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应该尽快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就培训制度而言,我认为,要重点从以下四方面建立: (1)要有培训规划制度 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应纳入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制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长期、中期和短期的培训规划,并有专人负责。 (2)要有培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与否要作为事业单位年检合格与否的重要条件,同时主管部门也要对其进行考核,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与否作为评价考核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3)要有培训经费保障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要消耗一定的经费,因此必须确保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的经费来源。 (4)要建立培训档案制度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档案应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的范围、内容、如考核或评估表以及以往的培训记录情况等内容。 2、要建立统一的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核准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资格的认证,既然如此应该有认证机关为其核发一个认证证件,作为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凭证。为了提高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我们可以按照上面所讲到的培训制度把上岗证书和上岗培训结合起来,用证书制度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让培训制度促进证书制度完善,从而达到提高法定代表人的综合能力,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目的。 3、尽快建立完善的公共培训体系。 从各地开展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来看,培训内容的多样性和培训形式多样化已经成为当前培训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样虽然可能达到因人施教的效果,但是缺乏了规范性和统一性。不但增加了教学成本,而且也容易走到简单业务培训的老路上,失去法定代表人培训的实际意义。因此我认为应该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培训大纲和体系,至少应该确定一部分公共科目,防止培训内容上走样。培训体系的建立,不但能够强化培训制度贯彻,而且也利于各地建立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