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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委办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编委办、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2〕65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3〕8号)精神,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严明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3〕22号)要求,现就严明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机构编制是党委、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和行政资源。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全市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提升行政效能、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对照绍市委办发〔2013〕8号文件规定,特别是文件中提出的“四个严禁”,重点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详见附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在组织领导干部培训中,要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纳入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

  机构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今年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一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在抓紧实施,下一步中央还将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作出部署。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究,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凝聚人心,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越权审批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前,与国务院改革机构变动部门相对应的卫生、人口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原则上不再调整干部和新进人员,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干部或新进人员的,须按职责分工事先报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同时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空编使用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重要手段。要严格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当年度用编计划。空编和中层职数使用须经核准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予以办理人员录用、调配和工资核定手续,机构编制部门予以办理入编登记,财政部门予以核拨经费。要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及时办理人员入(出)编登记和信息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数据将作为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和工资统发的依据。

  四、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受理、移送、查处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在查处案件中要互通情况,相互支持。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和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市直部门(单位)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6月底前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同时,要实时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将作为检查依据。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和乡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督促整改。

  附件: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市 监 察 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


 

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履行情况

  各部门(单位)职责配置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擅自将部门(单位)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等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交叉、衔接不畅、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各县(市、区)是否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机构,有无擅自确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浙委办〔2012〕65号、绍市委办发〔2013〕8号文件下发后,有无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情况。

  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方案)执行,有无擅自设立、撤销、分设内设机构的情况。

  三、编制使用情况

  各地各单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有无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情况。

  四、人员配备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人员,有无超编进人的情况,有无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吃“空饷”的情况。

  五、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机关和内设机构领导以及事业单位领导是否按照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有无超职数或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条条干预情况

  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工作考核、达标评估、评先评优、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或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

  七、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是否按要求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实时更新维护。

  各部门(单位)年度空编使用计划的申报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使用空编、未经中层职数使用审核任命中层干部,人员增减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出)编登记等情况,实名制管理系统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维护更新是否及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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