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地方试点进入决策层视野。
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此前,在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提出要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明确,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是机制创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8月1日对本报表示,“从原来政府提供有效供给必须出钱养人养机构,转化成出钱以带有竞争性购买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更讲效率,更体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国务院常务会强调,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先要梳理好什么事情政府做,什么事情市场做。”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顾东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目前,上海、广东等地已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试点展开,供应方多以社会组织为主,内容涉及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以及行业统计分析、社会设计与资产评估等技术服务事项。
2012年8月,广东省首先发布了第一批《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此后广东多个地市也随之推出了其服务的采购目录。
与传统的物品、工程采购不同,公共服务采购并不能以单纯地购买数量或次数等指标来衡量,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服务对象的切实体验来衡量,尤其一些服务项目周期较长,成效体现往往具有长期性。因此,公共服务采购的效果评价和服务监督或将成为机制创新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难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赵环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深圳、东莞等地区,政府在进行以社工服务为代表的公共服务购买时,会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合同。该中心目前正承担着深圳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工作。
“合同期内,政府会进行有限职能的让渡,使第三方机构对社会服务进行过程监测。”赵环说,“此前在对一个城市公益创投项目的过程监测中,曾发现有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核查后最终取消了其资格。”
而在采购方式上,目前地方试点的公共服务采购也采用竞争性招投标、询价采购等方式,但赵环认为,未来在社会服务采购中要注重其特殊性,“比如,单纯追求‘价低者得’从公共服务角度来讲,未必是好事”。
赵环建议,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可以借助目前有些地区实行的社会组织评级,以提高参与采购竞标的服务供应者所提供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