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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出台严格控制和逐步压减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东莞市编委办

  省编办网讯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及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有关要求,东莞市出台《关于严格控制和逐步压减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的指导意见》,制定“六大措施”,建立健全镇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各镇街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当前基础上压减5%—10%。
  一、禁止部门干预。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明确除机构编制专门文件等规定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拟订的文件、领导同志讲话稿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评比、达标奖励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机构配备或增加财政供养人员。要求各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取消干预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规定,研究制定妥善的处理办法,报市编委备案。

  二、规范编外聘用制度。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聘用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的具体办法。统筹控制编外用人指标总量,核定镇街机关、下设单位和下放管理的市直派出单位等聘用编外人员指标必须经镇街党委会议或书记会议讨论同意,镇街内各单位必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使用编外人员。完善编外人员招聘录用程序,明确应聘岗位的学历、年龄等必要条件,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开竞聘并择优录取。原则上,除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和专门机构编制文件规定外,各镇街编外人员不得突破现有数量。
  三、探索拓宽退出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镇街的绩效评估、考核考评、社会购买服务等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的退出机制,推行“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切实增强财政供养人员队伍的活力。要求各镇街创新举措,通过引导向企业就业、鼓励报考在编人员、规范离职退休事项办理等多种途径,优化财政供养人员结构,努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积极配合各镇街抓好市直派出机构编外人员的管控工作,特别是针对协管员等编外人员流动较快的实际,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实效。
  四、加强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在各镇街设置端口、授予权限,将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畴,各镇街配合做好有关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依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联动共管机制,形成定期动态分析制度,研究落实和不断探索人员管理控制新举措,要求各镇街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情况上报。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抓好管理,力争实现总量控制,不突破现有编外人员数量。其中,要求公安部门研究和落实在编公安干警和编外协助警力的总量控制和核减工作;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控制工作,研究控制减少编外教职工数量的具体办法;卫生部门抓好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的管控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不力的镇街和单位,由审计、财政等部门依职能加强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加强对村级供养人员的管控。参照控制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的做法,开展村(社区)财政供养人员的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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