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区、县(市)编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编〔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绍兴市深化机构编制核查 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以来,已经建立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和以编制使用计划核准、中层领导职数使用审核、人员出入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完善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浙江省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编〔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订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核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以及编外人员的底数,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一一对应,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问题,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深化核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区等管理机构。涉密机构的核查工作按省统一部署另行确定。 (二)深化核查内容 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事项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检查。 (三)深化核查时间 核查于2014年6月份开始,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下旬—6月上旬)。在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编委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建立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核查实施方案,报省编委办备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市)在同级编委的领导下,编委办牵头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核查实施方案,报市编委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中旬—7月底)。核查工作自下而上开展,分为单位自查、集中核查、信息汇总3个环节。 1.单位自查(6月30日前完成)。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信息的查漏补缺、更正错误。对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吃空饷”等问题要进行对照检查,并逐一作出说明。同时,各单位要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本单位的实有人员信息导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市级部门(单位)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和公示结果(随附盖章后的公示表格〈见附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编委办。 在此期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根据中央编办的核查数据标准进行系统升级,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2.集中核查(7月30日前完成)。编委办组织力量,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与相关的人事任免文件、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进行比对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的比例将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 40%。同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纠正。 3.信息汇总(8月15日前完成)。编委办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本地核查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 (三)总结验收(2014年8月下旬) 按照中央编办制订的检查验收标准,各区、县(市)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深化核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编委办。经省验收合格后,全市数据信息由省编委办统一导入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及编外人员情况等信息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编委是深化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核查工作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机结合,与控编减编实施工作有机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市编委办要加强与组织、监察、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深化核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严格核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对、报送相关核查数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这次专题核查要与“吃空饷”清查、“按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检查和去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集中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肃纪律。畅通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12388”举报渠道,深化核查工作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核查期间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及顶风违纪的,要按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简单以行为纠正代替责任追究。对群众和社会反响突出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进行通报。 (四)健全机制。要以此次深化核查为契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的约束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机构编制、领导配备、人员录用、工资核定、经费拨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完整的循环链,做到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确保中央“约法三章”的决策真正落实到位。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完善出入编程序,实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