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清理规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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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编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和省编办提出的清理规范原“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要求,对已登记的不属于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该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整改规范、注销清理,有效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一是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对全市已经设立登记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查阅批准设立文件、利用国有资产证明和年度报告等资料,确定6家事业单位为清理或整改对象。 二是调查核实,分类处理。对需清理或整改的单位通过现场核查,了解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因登记时对利用国有资产情况不清或机构性质模糊的单位错误选择“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予以纠正,对确实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且已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责令整改或注销登记。 三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把好资料审核关,重点审核批准设立文件、利用国有资产和非营利属性等关键环节。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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