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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委办

  

  各区、县(市)编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绍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省编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全市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1日-3月31日为集中公示时间。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 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 涉及诉讼情况;

  8. 社会投诉情况;

  9.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公示程序和方式

  1.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 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通过(http://sxsd.zjjgbz.gov.cn/)网址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年度报告书。

  (2)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3)上传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上传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有变化的单位)。

  (5)上传住所证明(有变化的单位)。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收到事业单位法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省编办的部署,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格式规范进行审查;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由举办单位负责审核。

  4.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经网上核准后,下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材料完全一致)送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登记管理机关。

  5.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材料后,分批在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或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 报告书》  。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按当地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1.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遇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先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办理开办资金变更手续。

  2.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重新申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准确性、真实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安全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4.各区、县(市)编办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地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报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大楼十楼1008室。

  联系人: 孙雅萍  李  坚   联系电话(传真):85120370  

  QQ群号: 245296053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范本)

  2.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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