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实施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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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号)有关精神,具有国有资产成分(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从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这一改革目标提供了政策层面上的实施依据。 一、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现实意义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当前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统一登记”,可以着实解决目前机构编制等管理上所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现实矛盾。一是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和机构编制压力。在当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事业编制总量严控的大背景之下,通过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从供给布局上有效缓解政府的保障性压力。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公办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效保障民办事业单位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用水用电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待遇,促进两者公平竞争,同时倒逼公办事业单位加快改革。三是有利于实现公平性,解决“引才难、留才难”问题。切实解决当前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在人才政策上的困境,促使优秀人才双向流动,激励民办公益服务向优质化、特色化和多样化服务方向发展。四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可解决原先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使用公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有关政策,可逐步实现编制资源的内部挖潜和重新配置,并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 二、我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和政策需求 随着社会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市民间资本投入发展公益事业的意愿强烈、热情高涨,尤其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为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正在逐步发展壮大。据统计,目前我市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共有65家,其中学校38家、医疗机构27家。为使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拥有足够引才优势,以更好地助力公益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公益事业发展的编制达1975名,其中市级880名。然而,在当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事业编制总量严控的大背景之下,原先的政策统筹已然捉肘见襟,难以周全兼顾,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以我市教育领域为例,仅市级初高中段现有18所中学,当前就需新增500余名教师人员,“十三五”期间,绍兴全市教育系统预计新建、改建、扩建学校195所,同时考虑教育小班化、省重点中学建设等事业发展因素,师资力量需求缺口较大,机构编制供求压力可见一斑。 在新形势下,现有政策框架和管理模式已无法为公益服务事业和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支撑了。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可以主导其他政策支持,从而鼓励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更快、更好地发展,并通过倒逼机制促使公办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公益事业改革发展突破体制界限约束,实现“内与外”的互补和融合,不断激发公益事业活力,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我市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抓好试点部署。年初,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在调研学习丽水市 “统一登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方案、操作步骤、主要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起草了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汇报材料,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在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先行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二)抓好调研摸底。一是把握我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对符合“统一登记”的主体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在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共计65家(其中医院38家、学校27家),经营模式主要为“公建民营”和“纯民营”,在现有政策允许范围内,个别单位尚在使用公办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二是了解我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就政策尺度、具体举措等 “统一登记”目标内容,赴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面对面、点到点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确保试点工作能更加接地气、合发展。 (三)抓好工作衔接。基于“统一登记”各项政策统筹协调性的考虑,多次会同发改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就《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内容和政策进行了研讨,充分听取了相关建议意见,特别是做好与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等主体实施参与部门的沟通衔接和政策商讨,为顺利推进“统一登记”试点奠定了基础。 (四)抓好登记试点。8月份,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依法准入、政策公允、分类推进、强化监管”原则作为“统一登记”改革试点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近日,市蕺山外国语学校作为全市的首家试点单位,已按照《绍兴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开展“统一登记”试点遇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事管理方面。人力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均对实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表示担忧,人力社保部门认为实行这一制度后,会导致产生新的“群体”,在人事管理上容易与公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产生混乱,同时担心民办事业单位歇业后相关人员的处理会有隐患。教育及卫生部门认为实行这一制度后,对于原先我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部分事业编制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公益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产生冲击,因为根据省里要求,实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后,原用于“引才留才”的事业编制将通过收回、核销等途径逐步予以规范,这势必会对现有扶持政策产生一定冲击,可能造成民办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刚起步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影响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人员招录方面。人力社保部门和民办公益服务机构都有所顾虑。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发展,核心问题是紧缺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使用“报备员额”的新进人员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统一纳入人力社保部门的考录管理体系,一方面增加了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束缚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利于单位自主择优聘才,也与单位用人自主权原则相违背,通过公开招录的人员与单位实际需求也不一定匹配,反而影响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政策享受方面。现有民办医院、学校多以非营利性质登记为民非企业法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文件,其享受的土地、财政税收、用电、用水、用气扶持、优惠等相关政策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可以享受的政策区别不大,没有明显的优势,反而从民非企业法人转登为事业单位法人后,会出现增加养老保险缴纳成本和人员流动风险等问题,所以相关单位心存顾虑,积极性并不高。 五、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要完善政策配套。对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有关扶持政策、优惠措施和管理办法却尚不明晰,在执行系统层面上尚需不断完善,登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获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从条线上制定并出台相关具体政策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对象范围、条件标准等关键性内容,通过登记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从配套机制上进一步助推“统一登记”这项工作。 (二)要讲究因地制宜。“统一登记”推进过程中,既要严守纲线,又要因地制宜。登记管理部门要有一定自主权,在省定政策框架范围内保证原有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有一个缓冲过渡期,以体现连续性和灵活性,充分保障既定政策与客观实际的有效融合。比如原用于支持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发展的“公编民用”等政策允许有政策性过渡期,实行“两条腿走路”,暂时不搞一刀切。又如实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条件成熟状况来选择性地实施。 (三)要实现多措并举。随着“统一登记”的不断深化,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数量必然不断增长,为确保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的公益属性,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力量和队伍建设的压力也会不断增大,这就需要登记管理部门联合有关管理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审计监督、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加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升力度,通过多方联合监管促进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公益服务作用。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登记”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质和意义尚未被大家深入了解和广泛接纳,导致出现了不少质疑之声,给“统一登记”试点的顺利推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登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这项试点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难点政策作统一口径的解读,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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