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文件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关于做好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委办

市级有关部门,绍兴高新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6〕1号)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和代管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1.各开发区在已公布首批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尚未公布事项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确认,并按照“确认一项、公布一项”的原则,于3月底前完成权力事项的上网公布工作。
  2.各开发区在继续做好本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代管乡镇(街道)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操作手册进行编制,于3月底前上网公布。乡镇(街道)责任清单由各开发区于3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并报市编委办审核确定后于3月底前上网公布。
  3.各开发区和代管乡镇(街道)的责任清单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6〕1号)相关要求和说明进行编制。
  4.市电子政务办要积极协助各开发区和代管乡镇(街道)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上网公布工作,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
  1.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责任清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各部门列入本部门责任清单并负责上网公布。
  2.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加强审批后监管工作,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修订完善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市编委办。
  3.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编制本部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经市发改委审核确认后报市编委办。
  修订完善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市编委办,经市编委办核准后于3月底前上网公布。
  三、关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涉及部门“三定”调整、职责分工调整以及新法律法规施行、旧法律法规废止等情况的部门,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04号)精神,在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同时,及时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调整事项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编委办。今后,凡涉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应严格按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四、其他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编委办进行联系沟通。
  权力清单工作联系处室:行政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史盼盼   联系电话:89182036。
  责任清单工作联系处室:行政机构编制处
  联系人:姚伟慧;联系电话:85099816。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