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编办“控调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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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山东莱芜市编办坚持“控、调、改”三举措相结合,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控:严控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确立“编制先行、源头控制、既管总量、又管结构”的管理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把编制使用审核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根本依据,坚决杜绝超编、超计划进人问题,实现了源头上的预防和监督。积极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健全完善配套联动机制,实现了编制使用审核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招考、录用、调动人员必须先有计划、符合计划,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源头控制作用得到强化。 二、调: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强基层、强重点领域。 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时完善更新人员的基础信息,运用系统的统计、查询和分析等功能,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整合梳理,作为优化结构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进而解决结构性超编、人员结构不优、基层人员不足等问题。对满编、空编较少或职能弱化的单位不再安排用编计划,要求通过自然减员、内部调剂等方式逐步调整到位后再进行用编申请,确保从源头上优化人员结构。在编制使用上,强化向基层和重点领域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促进人员编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三、改: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编制存量,挖掘编制潜力,把编制管理的思路从单纯调配机构编制资源,转移为“调编带人”,这既是机构编制资源硬约束下的现实出路,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发展大局、狠抓改革落实的主动选择。这项机制建立以来,已多次“调编带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审计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了部门职责任务、机构编制、人员力量的良性互动,让职能弱化的部门提前“瘦身”,为将来的机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让职能强化的部门快速“壮身”,增编增人同时到位;让闲置或留守的人员充分发挥新的作用,实现了瘦身部门、壮身部门和交流人员三赢局面。(郝树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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