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按照国家和省编委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首张具有二维码查询功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机关、群众团体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我市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始换证工作。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赋予机关、群众团体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和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