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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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什么现实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打造基层文化综合体,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传播媒体的出现,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等特点,现有文化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短缺日益突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设不均衡、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健全,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等。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整合利用公共文化资源,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效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乡居民科学文化素养。 二、如何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设?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二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各项标准,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三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不搞大拆大建。尤其是村一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或闲置的中小学校,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凡是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改扩建和新建。 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哪些公共文化服务?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建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设施。《意见》提出,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向人民群众提供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大力开展“三下乡”“千镇万村种文化”“文化走亲”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基层文化品牌,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色的群众特色文化格局。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鼓励群众自发兴办各类文体社团。利用中华传统节日、重大节假日活动等,结合地方传统习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 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指哪些?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是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设施相配套的文体广场。逐步推进社区文化家园建设。鼓励城市社区因地制宜利用自有资源或社会资源建设24小时图书馆。 五、如何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管用一体? 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根本。《意见》提出要在分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提升和运行管理机制创新。 提升服务功能主要有两项手段:一是整合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二要大力创新服务形式,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发挥互联网优势,建设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推动无线网络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广流动“文化加油站”“淘文化”“文化有约”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推动县级以上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服务延伸,加强省市文化体育机构、专业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帮扶,探索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度。 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实行错时开放。制定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文化能人、各类乡贤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 六、如何解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问题? 《意见》要求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规定配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相应待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实施县级文化员下派制度,带动提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整体水平。 七、政府和部门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促进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资金补短板,通过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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