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登记管理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我市“四个抓”推动民办公益事业改革发展

日期:2016-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益事业发展,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四个抓”原则作为“统一登记”改革试点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稳步推动全市民办公益事业的改革发展。

  一抓依法准入。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国有资产成分(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二抓政策公允。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原则上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用水用电等要素使用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待遇,并享受政府对民办社会事业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抓分类推进。先行在公益服务需求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教育领域开展试点。市级重点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1-2家民办教育公益服务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对象,各区、县(市)同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公益服务领域拓展。

  四抓强化监管。完善和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通过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完善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举措综合推进对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构建监管合力,防止事业单位法人的失范行为,确保其公益属性不偏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