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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五项措施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嵊州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嵊州市通过五项措施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一是取消前置条件。对所有办事事项前置条件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其他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对象多个事项时,后一审批事项与前段审批相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并联审批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其他部门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事项,落实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站式”“一窗制”服务模式,从“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牵头部门”。

  三是推进即来即办。凡条件简单、流程简易、不需要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压缩办理时间,实行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次办结,大幅提高一次办结率。对简单的办事事项,即来即办率达到100%。

  四是实行在线办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在线办理,做到应上全上、应用全用。通过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实现全流程网上受理、反馈、投诉、评价。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审批服务模式,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

  五是推进服务下沉。结合乡镇“四个平台”建设(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加强镇村二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俱进的要求,将直接面向基层的各类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实现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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