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三举措”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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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强化资源统筹,打造综合执法平台,“三举措”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制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按“一镇一乡一中队”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属地管理,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负责人任免应征得派驻地乡镇党委书面同意;业务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分驻乡镇、驻街道等AB类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是搭建乡镇综合执法平台。设置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协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统筹市场监管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环保所、规划所、安监所等相关条线的执法力量,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实现执法资源充分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指挥。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协调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主体作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扩大执法范围,下移执法重心,健全执法体系,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理顺条块关系,厘清职责边界,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延伸的集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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