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三个下沉”加强乡镇建设优化基层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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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借助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契机,打破原有乡镇管理模式,构建人力、权力、财力等多种资源向基层倾斜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乡镇自主权,优化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人力下沉。除法庭、检察室外,派驻乡镇机构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根据与乡镇工作联系的紧密程度,探索AB类分类管理。其中,司法所、文化站、便民服务分中心等A类派驻机构,完全纳入乡镇考核管理,年终考核奖参照驻地乡镇标准执行;国土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质监所等B类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派驻人员考核按照驻地乡镇50%、主管部门40%,行风效能10%的比例分别确定考核,年终考核奖按照派出部门和驻地乡镇标准各50%比例执行。 二是权力下沉。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深化“强镇扩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重点扩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目前,已按中心镇、发展型乡镇和生态型乡镇等三类乡镇梳理委托下放事项64、41、34项,延伸下放事项84项,区级部门对乡镇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实行“见章盖章”。 三是财力下沉。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重新明确了乡镇税收收入分成方式,净增乡镇财力2亿元,充分调动乡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新激励奖补机制,区财政每年专项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对乡镇实施全区面上中心工作、招商引资、财源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专项激励奖补。清理整合各类部门专项资金,统一划拨乡镇,增强乡镇自我安排、自我统筹的能力。如整合原对各部门派驻乡镇协辅人员专项补助2000余万元,设立全科网格工作考核专项基金,区财政直接补助到乡镇,由乡镇负责考核发放,提高了乡镇对财政资金的调配权和对网格工作的推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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