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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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创新探索、担当有为的工作热情,切实解决为官不为、担当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诸暨市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一、明确容错免责范围。一是鼓励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构建形成“1+X”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模式,建立健全分类别、跨部门“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二是鼓励创新开展“一证通办一生事”改革,建设居民电子证件信息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基层受理+网上审核+送件上门”方式。三是鼓励加快推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中介机构准入资质,探索中介集成服务,实行一个中介为主,其余集成服务。四是鼓励探索建立联合受理办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以及联合验收、证照联办、模拟审批、统一收费等创新性工作。五是创新工作及审批过程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执行政策理解上存在争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因敢于担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或事后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对化解矛盾或承担审批风险较大的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担当但出现一定失误的。七是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审批改革过程中因流程简化、环节精简、材料减少或面对特殊情况、特殊问题、突发事件为解决企业群众现实困难而采取变通办法,导致一定失误、偏差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八是在执行容缺受理制度过程中因企业、群众失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而导致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二是明确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一是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不重视不落实不推进,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消极懈怠、固步自封、玩忽职守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的。二是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工作成绩、进展情况或瞒报问题、矛盾,影响改革成效的。三是对已明确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仍未真正实现“跑一次”或“零上门”的;对已明确纳入“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事项,仍未真正实现一窗受理的;对未按要求提速增效,擅自更改承诺时限的。四是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环节、材料以及收取费用,导致已明确取消的事项、材料、环节等仍在违规实施的。五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私设门槛、吃拿卡要,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群众和企业的,或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六是未按要求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导致审批手续不齐全、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的。七是因工作失误导致审批工作出现重大不良影响的。八是市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落实不到位的。九是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报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被群众、企业举报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经调查投诉属实的。 三是明确容错免责相关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单位名义向问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问责单位在申请受理后,应就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免责情形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并经确定后,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跟进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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